HONG KONG SRC2009及其对船舶的要求
2009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外交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HONG KONG SRC 2009,以下简称"SRC"),该公约对有害物质、拆船、拆船厂、拆船公司等作出了明确定义.目前,在船舶设计、建造和营运中必须考虑的主要是该公约的附则<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规则>,其中第2章"对船舶的要求"是该公约附则中与船舶行业关系最密切的一章.特别是第4条"船上有害物质的控制"和第5条"有害物质清单"中要求,每艘新船上应存放一份有害物质清单.这些要求对于造船业(包括船用配套产品制造业)至关重要,必须高度关注.
拆船公约、有害物质清单、船舶
U66(船舶工程)
2011-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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