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生态生产力的界定及其伦理学诠释
1 生态生产力界定
生态生产力一词是由草地生态生产力衍发而来.草地生态生产力(ecological productivity of grassland)是“在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下所表现的生产水平”[1].笔者于1992年[2]提出这一概念以来,得到广泛认同.近来就当前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深感有进一步加以界定,并给以伦理学诠释的必要.
首先,什么是草地生态生产力?过去我们停留于常识性理解,没有予以科学界定.现在出于草业科学管理的需要,对草地生态生产力有必要做出科学界定.草地生产力有多种表述方式.初级净生物产量(NPP),比较客观地反映生态系统的植物光合作用的生物量,为研究生态系统理论所常用.草地管理者常以此为基础,估测植被的地上生物量,来计算草地的承载能力,即通常所说的载畜量(carrying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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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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