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控股股东掏空行为
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是在特殊的环境下发展的,21世纪初,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大股东所掌握的非流通股本很多,小股东掌握的流通股本较少,且流通股本购入成本高,非流通股买股的成本普遍非常低,有的甚至是免费所得.2005年,我国实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市场上不再有非流通股,称为限售股.相对于之前非流通股的无法交易,限售股可以在市场上卖出,为防止控股股东股东套现出逃,一般要求上市后两到三年才可以有限制的卖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种类繁多,流通性相对欧美国家较差,国有股比例总体占绝对优势,上市大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公众股股权高度分散,国有大股东所有者缺位.公司控股股东转移公司资产的手法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多样,控股股东掏空上市的违规现象依旧存在.本文将首先阐述控股股东行为问题进行研究的现实背景及意义.其次通过简析案例,列举了部分现今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方式,给予投资者警示,使其能够识别出那些风险系数高的公司.于此同时,本文还针对遏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监管者提出了一些对策.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控制权、股权结构
2019-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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