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启示
2015年12月15日,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由此代替1995年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在欧盟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过程中,欧洲征信协会一直代表行业与欧洲立法机构沟通游说,为欧洲征信业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从 "指令"到"条例"的转变,不仅仅是内容的更新和修正,而是在数字时代新秩序下对个人数据保护的重大制度改革,更是对欧洲征信行业的规范运营起到了深刻作用.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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