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存与废
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大致经过三次变革:
第一次是1980年以前,国家将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次是1980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了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始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1981年水利部、财政部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水管单位开始执行独立的事业单位性质会计制度阶段,直至1993年;
第三次是1994 年,水利部?财政部重新制订?颁发《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该制度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性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执行独立的生产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直至今.
2019-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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