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影响
村民自治制度的由来
历史上,中央集权的正规国家政权也就设到了县.县级以下,其实是地方上未赢得功名,或是做官退休,再者是富有、较有威望县官领导下的乡绅自治,一起治理地方公共事务.一般模式也是受正规衙门的指导,并对官府行政给予协助.不过那时我国土地还是私有制,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土地及其成果除了一部分上交国家以外剩余的都归农户个体所有.但过去政权无论到哪一级,均不直接管理民间财产.现代化没有完全变革这个构造,只是正规政权从县延伸到了乡镇.
2018-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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