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会计标准变化与衔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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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会计标准变化与衔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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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6年7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 12号,含《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财政部2017年2月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 4号),与《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引入了"费用"要素,为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奠定了基础.《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对政府会计主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出了统一规定,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公立医院作为"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事业单位",已经被纳入政府会计主体,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与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鉴于此次会计制度的创新和变化,文章拟就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的会计标准变化和2019年1月1日新旧会计制度过渡时固定资产衔接提出设想,以便提高实务操作中的可行性.

2019-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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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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