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房抵押风险防范的思考——基于浙江省的实践经验
浙江省农房抵押贷款基本情况
(1)浙江省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情况
为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帮助解决农民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浙江省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积极进行农村金融创新.2007年11月浙江省出现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同年,嘉兴市出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8 年浙江省政府金融工作会议经讨论决定"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地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工作;2015 年年末,十二届全国人民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59个县(市、区)为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和瑞安市 4 个县(市)入选,这标志着浙江省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到2017年末,浙江农信系统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108.12亿元、户数3.12万户,比年初新增 34.19 亿元、9205 户;其中试点期间,累计发放达156.21亿元、7.78万户.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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