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基于保险产品分类角度的分析
引言及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流转税模式,该模式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综观国内外,在已实行增值税计税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大多数已实行增值税的纳税方式.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国金融保险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也是必然趋势.然而,在改革推进中,也有保险公司反馈:从2016年 5 月至7 月"营改增"实施以来,公司税负不降反升,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包含的保险种类繁复多样,改革对其的影响最为深刻.
201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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