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合伙型基金税收风险探究
在 PPP 模式下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合伙人获得收入的间接性与合伙人主体的多元化,使得税务机关与作为纳税主体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认定与定性上出现了较大的争议.
模式、基金、合伙人、合伙企业、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企业经营、纳税主体、间接性、多元化、收入
F81;DF4
2018-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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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基金、合伙人、合伙企业、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企业经营、纳税主体、间接性、多元化、收入
F81;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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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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