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创意类微型企业发展模式的新探索
重庆市文化创意类微型企业现有发展模式的优势
2010年6月,重庆市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这是重庆在全国率先提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参考国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及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微型企业定义为:雇员(含投资者)20 人及以下,创业者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投资者自主决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与中小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在组织管理、金融支持、固定资本、销售方式、薪酬制度、生产运作、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具有许多独有的优势.
重庆市、文化创意、微型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者、企业划分标准、个人独资企业、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自主决定、注册资金、中小企业、政策举措、薪酬制度、销售方式、生产运作、人力资源、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合伙企业
F27;TS2
重庆市社科联一般项目《重庆市文化艺术类微型企业发展战略研究》2012YBYS099
2017-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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