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进入第二承诺期后中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与改进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有益经验与《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新形势
(1)国际碳交易的主要制度与市场划分
《议定书》的签订,使国际碳交易市场走上了规模发展的道路.现今国际主要碳交易制度有:联合履行机制(JI)、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与清洁发展机制(CDM).IET 主要交易的是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即配额排放单位.该市场中,参与者通过"限额-交易制"进行交易,排放权成为配额,可自由买卖.目标排放量低于规定量的市场参与者,可获得配额作为资产,通过国际碳市场交易创汇,反之,实际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量的参与者,将被迫购买配额来抵消超额部分,使碳排放量达标.通过 JI产生的减排量被称为减排单位,通过 CDM产生的则被称为核证减排量.该市场通过"基线-交易制"交易,交易标的是各种从减排中获得 CER 的项目.基于以上两种交易类型,区域性减排机制、自愿配额交易机制、自愿项目减排交易制度等新制度都发展起来.
京都议定书、中国、交易市场、实际排放量、减排量、配额交易、新制度、清洁发展机制、排放权、温室气体、碳排放量、市场交易、市场划分、贸易机制、履行机制、规模发展、单位、区域性、交易标、自由
F42;F72
2017-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