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多元化合作治理的困境
农村社区多元化合作治理主体
农村社区多元化合作治理特指在治理理论指导下,农村社区的公共权威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的过程和行为.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主体,主张政府公共权力下放基础上的多元互动,建立多元化主体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新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不同于以往政府行政管控的管理方式,并且充分发挥了多元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护、矛盾冲突化解和文明构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农村社区、多元化主体、合作治理、公共事务、治理模式、政府行政、秩序维护、治理主体、治理理论、政府公共、权力下放、农村发展、化合、管理方式、共同治理、公共权威、公共利益、服务供给、多元主体、多元互动
TP3;R19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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