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筹划
引言
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决定于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此次营改增的试点领域,在原有17%和13%这两个税率的基础上新设立了11%和6%这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服务业适用6%这一档税率.
交通运输业、代服务业、税率、国务院常务会议、试点、文化创意、物流、基础、辅助
F0 ;TS9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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