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问题的若干思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土地产权性质
(1)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的基本定性,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农户拥有并能够进行流转与土地集体所有之间的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流转、集体所、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用途、三中全会、产权性质、财产权利、有性、损害、农民、农户、农村
F30;F32
2017-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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