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部门践行"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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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N03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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