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设计侵权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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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701.2018.08.008

珠宝设计侵权的法律救济

引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珠宝设计侵权问题,通常以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来加以保护:一、著作权上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判断珠宝设计是否能以著作权进行保护必须看其是否同时满足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三个条件:(1)智力成果,即设计方案反映了设计师的思想或感情,是富含精神创作的财富;(2)独创性,即设计方案由设计师独立创作完成的;(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显然,珠宝设计属于被保护的”作品”.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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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701

11-5800/G0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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