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701.2016.06.011
游戏--幼儿发展的一面镜子
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中对早期教育服务的定义是:“在托儿所、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之外,面向0岁至6岁婴幼儿和家长等,以发展婴幼儿认知、体力、情感、审美、社会性等为目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的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br> 标准强调了教育活动是“以游戏为主要形式”。标准中定义的是狭义的早教,而广义的早教实际包含了0~6岁儿童所接受的所有启发和引导,既包含幼儿园保育教育,也包含其他机构提供的教育。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也提出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可见,游戏对于0~6岁儿童的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方法也对其他机构有着借鉴的作用。
游戏活动、幼儿发展、教育活动、幼儿园工作规程、早期教育、教育服务、婴幼儿、机构、组织实施、早教、相对固定、服务规范、儿童、标准、保育、托儿所、资质、体力、审美、认知
G61;R49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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