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水资源费征收今年实行新标准
近日,从河北廊坊市水务局获悉,从2014年1月<br> 1日起,廊坊市开始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为:市区直取地表水由0.40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自备井水、地热水、矿泉水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县级直取地表水由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30元/立方米;自备井水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地热水、矿泉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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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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