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有关标准的几个事儿……
当时间的脚步跨入2013年的门槛,新年钟声在给人们带来喜庆氛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久盼的喜讯,那就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这个《条章》的正式执行,标志着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将在一个更高的法律“位阶”上发挥作用,权威性比原来的部门《规章》高出许多。同时,它将改变以往境内外汽车召回上“双重标准”的弊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让自主品牌汽车和其他竞争对手,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迎接市场的检验。而且随着处罚严厉程度的加大,比如“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条例》第24条),且“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条例》第28条)就意味着罚款金额最高可超亿元,较之原来3万元隔靴搔痒式的处罚,力度大了去了。更重要的是,通过《条例》授权的法律手段的实施,将使汽车质量和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造福惠及亿万苍生。说其意义重大,说其价值超巨,甚至说其功德无量,恐怕都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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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4
2014-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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