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未必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主持人:我与张先生在婚后的2010年10月起开始分居生活,双方在分居的同时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债务以各自财产偿还.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张先生向陶某借款28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用于经营钢材生意.2012年7月27日经法院判决,我与张先生离婚.后因张先生未能如期清偿借款,陶某要求张先生与我共同偿还.张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属于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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