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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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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于老伯今年8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现在所住的这套小两居,原本是他和前妻的共有财产.2007年前妻去世后,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随后,房子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他的大女儿另外还有房产,也居住在同一个小区里.为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女儿请来56岁的保姆魏阿姨,帮助照料父亲的饮食起居.可是,本来和睦的父女关系却因这位保姆的到来而迅速改变.原来,魏阿姨刚进于老伯家一年就与他领取了结婚证;当女儿们试图辞退保姆并将老人送进养老院时,保姆却"美人救英雄",赶赴养老院,将老人接回自己租住处生活.

2013-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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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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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71/D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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