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微信方式所签供货合同是否成立
主持人:
两月前,我因出差远在外地,而所经营的公司急需原材料,为图省事,遂通过手机微信方式给经销商钟某发一条信息,要求其在一周内,供应我公司20吨所需原材料.钟某回复只要先行支付5万元定金,即可供货.我当即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定金.事后,由于货物供不应求,钟某迟迟没有供货,公司的生产也因此被耽误.经我多次要求,钟某表示微信并非签订合同的法定方式,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如果公司无法等下去,他可以退回5万元定金,但拒绝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请问:钟某的说法成立吗?
2013-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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