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管农村土地乱象
笔者在中原腹地颍河畔了解到,某村村民把村内土地私有化,乱占乱建、互换转让,甚至买卖(每分地5000元~10000元),却无人过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该村村民张某承包村集体20亩耕地,竞在其中圈地半亩多建起一处新宅.更为严重的是,该村村民李某在承包的40亩村集体耕地上,先是建窑,后是挖砂卖土,数十亩耕地被深挖10米左右,已经沦为大水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该村600户村民,竟有宅基近800处.其中一李姓村民全家5口人,拥有宅基地4处;村民张某一家3口人,拥有宅基地3处.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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