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能『外包』
湖南临武瓜农死亡、黑龙江哈尔滨商贩被打伤……在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中,协管员、辅警等常常成为舆论的焦点.他们名称不同,但从事的都是与执法相关的工作,一旦惹出事端,需要追究责任,所在单位往往就会亮明他们的"临时工"身份.那么,起着"临时"补充作用的"临时工"为何能够成为暴力事件的主角?又是谁赋予了他们"执法"的权力?
根据我国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根据这条规定,协管员、辅警等,明显不具有执法权.以城管为例,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市政设施维护;另一部分是执法性的,比如处罚违法占道、无照经营.对于后者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协助执法的边界.但现实情况是,很多部门强调人手不够,忽略了或者有意模糊了执法与协助执法的边界,这必然导致"执法外包"现象的产生.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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