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养殖用地被征用,如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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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友家有一块虾塘,用于海参养殖,2006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属性为港湾养殖,属国有土地.在土地使用证上“使用权类型”一栏,填写“划拨”.最近该地块附近海域要修建大型港口,当地政府找到我的亲友要征用该虾地.征用务件是,补偿亲友养殖海参的费用(即“青苗费”)及地上建筑物费用.当地政府给出的解释是,该地属于国有土地,而且是“划拨”.修港口是国家行为,国家占地,你就得将该地无偿返还给国家.请问,当地政府的行为及说法对吗?我的亲友应依据什么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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