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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呈,不等于劳动合同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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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通过考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任职不久便被任命为销售部副经理.3个月前,与A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B公司向我抛出了"橄榄枝",待遇相当诱人.我遂向A公司递交了辞呈,要求立即解除尚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当场离职去了B公司.近日,A公司以我违约离职并带走部分客户为由,要求我及我现在供职的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自己已经公开向A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并非私自离职,无需担责.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2013-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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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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