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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告知,免赔事项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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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11月11日,滕某酒后驾驶自家轿车超速行驶与一辆货车相撞,滕某当场死亡,货车驾驶员张某、乘车人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滕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马某无责.经法院审理,货车方的车损及因人员受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保滕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付.由于滕某的轿车于2012年10月16日投保商业险(含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险等),其亲属根据保险合同,诉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酒后驾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且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约定: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013-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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