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828.2016.01.007
"搭便车"行为的再认识:类型、成因与实际影响——以集体维权过程为例
"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于集体维权过程,此类行为可进行分类研究.以城中村拆迁中的集体维权为例,"搭便车"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型"搭便车",即完全不参加维权以及参加维权而不愿意出资,但分享抗争成果的行为;另一类是自保型"搭便车",即出了资且愿意参加维权的部分人,在实施风险较大的抗争行动时"临阵退缩",坐等他人"冲锋陷阵"却保留自己勇气和行动的行为.对维权组织而言,后者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前者.
拆迁纠纷、集体抗争、搭便车
C912(社会学)
武汉理工大学创新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建国以来法律下乡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与存在问题研究"2014-Ib-005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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