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23.02.009
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纾解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立搭建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保险领域时需要进行具体解读.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度,它与个人信息自决也并不矛盾.基因信息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被用于核保时需要审慎对待,应严格控制保险人获取基因信息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险人处理个人信息除了要满足"知情-同意规则"外,还要受到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的制约.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救济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立法目的和个案情境加以判断,给予当事人以选择权.基于保险领域的特殊性,侵犯保险消费者私密信息与敏感信息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统一,且与非私密信息、非敏感信息加以区别,以弥合目前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轻重失衡的局面.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自决
D922.284(中国法律)
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8YBQ098
2023-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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