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23.02.006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综合替代率、合意替代率与替代率适度水平区间
本文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理论界定,得出满足城镇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养老金合意替代率下限为43.7%,并参考学界对合意替代率上限设定的建议,将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合意替代率水平区间确定[43.7%,70%].通过构建精算模型,分别测算出乐观情形和悲观情形下,参加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同组合时的养老金综合替代率,将其与合意替代率进行比较,进而找出三支柱体系下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水平区间.研究发现:低收入人群参加第一支柱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但缴费必须达到一定年限,中高收入人群还需拓展第二、三支柱作为补充;参加第二、三支柱能显著提升养老金的综合替代率水平,且参加第二支柱比参加第三支柱对第一支柱的补充作用更大;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下的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区间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逐渐扩大,最后保持在[43.7%,70%]水平不变.以乐观情形下,退休年龄为60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始终等于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标准人"参加第一、二、三支柱为例,缴费年限在15~19年时无适度区间,缴费年限在20~25年时替代率适度区间从[43.7%,46.9%]扩大到[43.7%,68.6%],缴费年限超过26年,替代率适度区间始终保持在[43.7%,70%]的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延迟退休年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多措并举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强基金的投资运营以及加大第二、三支柱的发展等相关建议.
三支柱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合意替代率
F840.61(保险)
中国保险学会研究课题ISCKT2022-N-1-01
2023-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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