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22.06.007
新业态从业人员专属保险的法理探微与制度构建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律身份较为复杂,可能与平台企业构成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后者虽然无限接近于劳动关系,但是本质上仍然归于民事关系的范畴,适宜通过"做加法"的方式来实现劳动权益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法理基础是经济从属性,不完全劳动关系也可能具备此性质,应当确定从属性的标准,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准用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扫除法理障碍;考虑到这个群体的就业具备地区流动性强、稳定性差、时空转换频繁等特征,因此需要将构建一套不同于传统职工社会保险的专属制度作为最终目标.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并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应当将参保缴费简单易操作、关系转移接续便捷、无因式补偿、待遇标准与收入水平相适宜确定为专属保险的基本原则,合理妥当地为这个群体规避生活风险和职业风险.
新业态从业人员、专属社会保险、经济从属性、法理、制度构建
D922.28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022-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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