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22.06.003
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制度与技术优化研究
为了优化监管效能,强化机构自我约束、政府行政约束和市场约束的力量,财险产品监管应该贯通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形成"产品—机构—市场"一体化监管,统筹实现公平、安全、稳定的监管目标.对比国际财险产品监管制度与共识,我国现行的"前置式、分层式、分类式"监管框架总体合理,但财险产品市场和产品监管的方法手段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结合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创新监管制度方法,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构建"高效、透明、负责、公平"的财险产品监管体系,实行更精准的分类监管,把更多监管资源配置到易受侵害的个人消费者领域,适度放开企业客户和国家重点战略领域的前置措施,鼓励和保护财险产品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管科技影响产品监管的成本与收益,要建立科技驱动式产品监管机制,建设财险产品监管数字化基础设施,应用监管科技增强监管能力,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分层体系下监管一致性水平.
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制度优化、监管科技
F842(保险)
中国保险学会课题项目ISCKT2021-N-1-06
2022-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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