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20.12.007
人寿保险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人寿保险信托是一种融合保险与信托各自优势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它能够使保险金在理赔后仍能依照被保险人的生前指示,妥善运用到受益人的生活和教育当中,避免保险金被受益人滥用或遭第三人恶意侵占.人寿保险信托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主体多元使其在我国落地面临诸多挑战.当前我国开展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必须解决三大难题:信托财产确定性问题、人寿保险信托的制度架构问题以及人寿保险信托的本土化问题.在信托财产的确定性上,应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声明放弃受益人的变更权,此时受益人所享有的不可撤销受益权具有确定性,能够作为信托财产进行信托;在人寿保险信托的制度架构上,应采"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他益信托合同"模式,由投保人充当保险受益人和信托委托人,这一构造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维护信托关系的稳定,顺利实现财富传承和照顾遗属的目的;在人寿保险信托本土化问题上,我国应在立法上允许保险业兼营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强化受托人监督和受益人保护、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人寿保险信托市场的发展.
人寿保险信托、不可撤销受益权、制度构造、本土化路径
D922.282(中国法律)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9BFX008
2021-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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