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之合同转换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497/j.cnki.is.2018.03.009

论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之合同转换权

引用
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合同转换权,系连接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一项独特权利.该项权利的功能及正当性,乃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持续性保障,弥补团体保险保障暂时性之缺陷,助力团体保险基本功能的实现,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从性质上而言,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具有形成权的特征,是一项合同更改权.为了保障该项权利的正当行使,法律除了应当提供明确的权利行使规则之外,还应当在兼顾逆选择防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权利创设意旨的实现,将逆选择防范的程度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团体保险、合同转换权、合同更改、逆选择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项目《保险免责条款法律规制研究》15SFB202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项目《团体保险法律法律问题研究》201710603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7-1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保险研究

1004-3306

11-1632/F

201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