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17.02.002
论农业保险市场的有限竞争
农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日益增多,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看好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但有些省市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太多,市场秩序不好,也日益成为一个问题.有必要就农业保险市场要不要对竞争适当加以限制的问题进行论证和研究,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作者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只能进行有限竞争,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市场有不同于一般财产和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其价格形成也有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价格形成的特点,而实践表明,过分地竞争甚至恶性竞争,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投保农户的利益.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农业保险市场也都是采取了适当限制竞争的制度安排或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论证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一些限制过度市场竞争的途径和举措.
农业保险、市场主体、适度竞争
F840.66(保险)
2017-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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