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17.01.010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险作用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整体可控,造成的损失有限,这是我国食品责任保险制度运行的基本前提.食品安全责任险矫正作用有限,赔偿责任受可保性理论限制,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低限制了其作用发挥,其原因在于食品行业主体登记注册率低、主体投保意愿低、较少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长远来看承保亏损风险较大、单向风险缺乏投保激励.促进该险种健康发展,应扩大投保主体范围和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加大制度激励,提高该险种的投保率.
食品安全责任险、风险、产品责任、投保率
F842.6(保险)
本文是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构造研究》项目批准号:14SFB20033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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