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16.03.01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托投资及其法律配置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中,信托方式长期被忽视.然而,信托投资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诉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主要表现在理论与制度层面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投资的制度优势表现在:独立私法人充当投资运营主体的专业和高效;有效避免政府社会投资;被保险人权利保护价值彰显.但也应注意到,我国信托模式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时也面临制度障碍,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权属不明;信托机构职能异化,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信托法的不完善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针对这些问题,还应立法先行,通过设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的权属当事人、个人账户基金与统筹基金适用不同信托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机构风险管控方案来应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投资、保值增值、法律配置
D922.28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FX103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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