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16.03.003
“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基于大中小保险公司对比研究
为研究“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税负的影响,本文收集37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保险公司2012~2014年数据,全面考虑保险公司进项抵扣的可能项目,采用经典的实际税负评价方法(ETR)和税务机关通常使用的业务收入法测算流转税税负率和总税负率,然后分别比较不同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并与其他服务行业的税负进行对比.研究发现,6%为比较合适的增值税税率,可解决长期以来财险公司税负过高的问题,也可以继续保持寿险公司的较低税负优势,还缓解了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压力,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
营业税、增值税、保险业税负、大中小保险公司
F840.3(保险)
本文是中国保险学会课题“我国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研究”编号:Ⅱ CKT2014-N-1-09的研究成果.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