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一、问题引入所谓团体保险,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人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具有参保人数多、成本节约、保险计划灵活等特点.2014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等,在“新国十条”背景下,团体保险必将面临跨越式发展之机遇.
2015-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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