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97/j.cnki.is.2015.05.002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性研究
配比性原则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重要运用,某一会计期间内所获收入与对应耗费的配比核算越准确,越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本文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程度研究,发现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程度比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其他行业的平均配比程度更低;基于保险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并依据IFRS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测试了改进配比程度的方法,发现此改进方法能够显著提高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配比程度.
配比程度、权责发生制、信息披露
F840.32(保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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