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修改的建议——对引入保单持有人和相互制公司的思考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保险法》.此后,我国《保险法》经历了2002年、2009年的两次修订.《保险法》的制定和每次修订,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立法是一个动态概念,有其完善规律和选择路径,内在需求和外部推动都可能导致法律规制的变化.基于对保险法的认识和理解,对我国现行《保险法》未来修订提出两点建议.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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