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业最低资本监管严苛性的国际比较
偿付能力监管是目前保险监管的核心,制定合理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是当前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偿二代”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以2006~2012年间的中国财险公司为样本数据,在全面考虑并进行了初步处理之后,基于比率法模型,利用拟合分布法和非参数Bootstrap法测算不同破产概率下的风险因子.并按照欧、美监管模型中的破产概率为标准计算了相同破产概率下的风险因子,从而有效地比较分析了我国现行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与欧美监管的严苛程度.此外,还综合考虑监管措施,分析了监管措施与最低资本监管综合影响之后的严苛程度.经过综合分析发现,我国现行最低资本的监管要求比欧盟Solvency O/I宽松,但是比美国RBC要求更加严格.而且,监管措施等诸多方面还有可改进之处.最后,本文为“偿二代”的建立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非寿险、最低资本监管、Bootstrap、严苛性
F840.32(保险)
2014-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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