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国家责任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是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集合体.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过程中,国家应当起到主导作用.完善的立法和制度安排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顺利进行的依据.法律应当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调整.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制度模式包括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公私伙伴合作模式.公私伙伴合作模式应是我国的理想选择.国家参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立法保障、充当最后保险人、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监督管理.我国应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发行农业巨灾债券,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国家责任、农业再保险、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农业巨灾债券
F840.64(保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创新中的法律保障研究”10CFX07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09BJY110
2014-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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