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多车肇事连带责任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小,因此多车肇事时连带责任的认定也呈现严格趋势.我国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条款》第23条并未将连带责任置于承保范围之内,这一条款约定既不宜于被保险人转移保险风险,也未对事故受害人构成完善保障,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行业的基本惯例,应当予以删除.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多车肇事、连带责任、保险责任
D922.284(中国法律)
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项目“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出路问题”阶段成果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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