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监管法规研究与借鉴
通过梳理1759年以来美国放开保险公司房地产投资的背景和脉络,比较纽约、加州和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现行相关法规,发现经过绝对金额限制、自用和收债限制、19世纪下半叶的放开教训之后,美国20世纪中期确定出租为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途径.各州从合计上限、单项限额、会计处理、资产门槛、行业选择、产寿险差异等多方面逐步完善法规,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规则趋于定型.这些基本规律和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吸收.
保险公司房地产投资、美国保险投资监管、房地产出租
F841(保险)
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中国保险公司房地产投资战略研究"IICKT2011-13
2013-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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