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资本研究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最低偿付能力资本、非寿险、保险监管
F840.65(保险)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KZXB10044
201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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