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与浙江商业保险发展
一、《社会保险法》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51年,后几经变迁,形成现行社会保险体系。其中最本质性的变化是在世纪之交,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构建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的颁行,是对这一重大改革成果的肯定与固化,这对于保障国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范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各主体的社会保险行为,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保险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保险制度、商业、浙江、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事业
F842(保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J0001-J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