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立法与实践的两个法律问题辨析——以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为视角
交强险倍受争议的所谓“无责赔付”原则,其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道交法第76条规定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不问侵权责避免任归属而径由保险埋单,属逻辑颠倒,片面强调交强险的社会救济功能,摒弃责任保险的基本逻辑,实为交强险诸多问题的根源。《侵权责任法》对此未有实质改进,失去立法矫正机会。实践中无辜受害车辆反而多赔肇事车辆的荒诞案例,实为缺陷立法的不良影响,也是实务操作中侵权法律关系认识混淆的体现。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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