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文首先综述了公司治理的多种涵义.从产权理论视角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一方,所以公司治理目标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而且要保护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弱势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收益权.这为新<保险法>突显保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权益提供了理论基础.接着,笔者从产权分析框架、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囚徒困境博弈、政府干预和资源配置理论视角,分析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最后,在简述我国目前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治理机制出发,分析了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影响.
新《保险法》、公司治理、产权、集体行动逻辑
F840.32(保险)
2010-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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